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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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7日 16:00  点击:[]

学校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教电〔2017114号)和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桂教安稳〔201710号)精神以及学校保卫处下达的要求,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全面细致地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主要排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尤其要对电源、水源、气源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品等进行深入排查。排查范围包括各学院所有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实验值班室、准备室、库房、走廊以及楼梯间等),切实防止因排查疏漏、化解不利而发生问题。各学院应重点排查实验室是否存在线路及插座老化、频繁跳闸、私拉电线、线路布局不规范、设备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热设备及长期运行设备管理不规范等电源安全隐患问题。特别强调必须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值班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总闸。对有长期运行设备不能关闭电源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问题排查和解决落实到具体人员,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问题累积,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各学院要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本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设备实验管理处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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