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为迎接2016年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学校上学期已将《教务处、设备实验管理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基本档案信息登记及收集的通知》发给各学院。同时,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实验室工作会议精神,上学期末学校已布置各建制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备〔1995〕33号)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教高司函〔2003〕143号文附件)两个实验室评估文件标准,认真整理、保存实验室档案资料。按照学校要求及本学期工作安排,设备实验管理处将联合教务处对全校实验室的档案信息登记及收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设备实验管理处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