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关于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按学校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各实验室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计划在2016年建设的教学实验室,请按项目制填写《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以及编制预算的《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申报书》,二者为一对一关系,两份文件填报的相关内容应该保持一致。
2、请务必于8月1日前,将《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及《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申报书》经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设备实验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通过数字化校园OA内部邮件发送。相关表格到设备实验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下载。
联系人:韦杏琼
联系电话:3263020
设备实验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