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集体优势和力量,切实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规则》(设备实验〔2009〕4号)(附件1),请认真做好2015-2016年实验室评优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先进集体按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集体的成员不得重叠;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比例不超过30%,名额不足1人的可按1人上报。
二、初评和推荐。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须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附件2)和《广西民族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先进个人须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特别是对先进事迹和主要工作业绩的介绍要突出重点,着重介绍本集体或个人在两年中的工作业绩,强调先进性。
三、设备实验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公布。
评优材料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6年12月7日前报送设备实验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OA发送,联系人:覃冯,电话:3263020。
设备实验管理处
二Ο一六年十二月一日